11月27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发布!
相比较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新版名录主要有以下变化:
1、分类更加细化、更加贴近实际;
2、豁免类大幅增加,争议已久的一些物质类别得到明确;
3、表述更加精确,最大限度避免了歧义。
另外: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染土壤:1、修复施工单位制定转运计划,依法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的设区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2、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和《水泥窑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要求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