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履行学校国有资产统一管理职责,承接原财务资产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原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后勤集团原房地产管理办公室所有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国有资产管理、采购与招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和完善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统筹管理学校各类国有资产(含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落实资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制,对各分类归口管理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的资产清查、资产评估、报废处置等工作,监管相关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4.负责学校所有土地、房产(含各类公寓住房)建筑物和家具类等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5.负责学校各类公用房屋的调配、全成本核算及各类待分配公寓住房的日常管理,及时将腾挪或退还房源纳入待分配房源管理。

6.负责学校公房修缮、装修、改造等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过程监管、结果验收及待分配公寓住房维修等工作,参与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

7.负责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制度拟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8.统筹负责学校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做好实验室人才队伍的专业技术教育、培训等工作。

9.负责统筹实验室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危险化学品暂存库房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及隐患整改,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归口管理,落实好各项安全责任。

10.负责学校仪器设备的选型购置论证、验收报废、开放共享、效益评估、有偿服务、自研自制设备成果认定等管理工作。

11.承担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