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清单(2026)的通知〉的通知》以及《西北大学校园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保障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规范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降低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省教育厅、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全面压实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辨识评估实验室特种设备各环节的各类安全风险源,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学校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式管理、清单化整改、闭环式销号机制,杜绝特种设备未登记、超期未检、无证操作、带病运行等问题,降低安全风险,实现学校实验室特种设备“风险底数清晰可控、隐患排查治理到位、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切实增强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三、排查范围
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及实训场所涉及的实验用途特种设备,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反应釜、高压灭菌锅、储气罐)、气瓶、压力管道等。
四、排查内容
按照《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清单(2026)〉的通知》(附件1)的相关要求,实验室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包括:
(一)使用管理通用要求
1.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建立逐台技术档案(检验报告、维保记录等);
2.是否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隐患判定、设备操作规范等;
3.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隐患是否立即停用、及时消除;
4.是否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5.是否存在未登记、检验不合格、安全附件失效、超参数使用等情形;
6.作业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流程和实操技能;
7.危险化学品是否与特种设备实行严格分区、分类管理,是否存在混存、混用等现象。
(二)设备专项排查要点
1.固定式压力容器
(1)是否有明确的设备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2)是否存在违规改装、拆解、超荷载使用等情况;
(3)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视为达到使用年限),或超期未评估继续使用;
(4)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并将定期检验合格证置于显著位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是否在校验期,完好有效;
(5)是否对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6)是否每月至少进行1次月度自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年度外部检查,并有记录;
(7)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是否正常。
2.气瓶
(1)是否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实验气体并建立台账;
(2)存放点是否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
(3)是否合理固定;
(4)危险气体室内放置时是否使用常时排风且带监测报警装置的气瓶柜;
(5)涉及有毒、可燃气体的实验室,是否配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测和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6)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是否存在混放现象;
(7)是否有供应商提供的气瓶定期检验合格标识,是否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气瓶、超过设计年限的气瓶。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盛装特定气体(如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无缝气瓶,使用年限不超过30年;其他类型的无缝气瓶使用年限不超过20年。盛装一般性气体的焊接气瓶使用年限不超过20年,盛装腐蚀性气体的焊接气瓶,使用年限则缩短至12年;
(8)气瓶颜色是否符合GB/T 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要求,并确认“满、使用中、空瓶”三种状态;
(9)气瓶附件是否齐全,是否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查;
(10)气体管路材质选择是否合适,是否有破损或老化现象;
(11)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是否张贴详细的管路图,管路标识是否正确。
3.压力管道
(1)是否存在泄漏、腐蚀、变形,支吊架是否牢固;
(2)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完好,防静电接地是否有效;
(3)改造、修理是否经过监督检验。
五、进度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30日)
各相关单位严格对照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本方案要求,对实验室特种设备开展拉网式、全覆盖自查,做到底数清、问题明、责任实。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发现的安全风险与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及时中止实验,做好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对无法整改、无维修价值、达到报废条件的设备,须及时依法合规报废处置。
(二)集中核查阶段(2026年5月1日—2026年7月31日)
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分析,督促各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对于自查不认真、台账不规范、隐患漏报瞒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8月1日—2026年8月31日)
各相关单位全面总结本次排查整改工作,形成总结报告、隐患分析、典型问题。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将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纳入各单位常态化实验室安全工作体系,推动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持续提升学校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控能力和水平。
六、材料报送
各相关单位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通知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本单位工作情况填报《实验室特种设备隐患排查记录表》(附件2,二级单位留存),于4月17日前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排查表》《实验室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汇总表》(附件3、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k@nwu.edu.cn,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长安校区7号楼7314。
附件:1.《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清单(2026)〉的通知》
2.《实验室特种设备隐患排查记录表》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排查表》
4.《实验室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汇总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3月30日